引用本人在该帖中的看法:
关于“速通”这个概念,名词解释与规范里有较为详细的解释。这个规则本意是排除那些极其容易找到的媒体,以提高收录门槛,而搜寻时间短是这种搜寻常见的表现。
……但规范上未使用这个本意,而是用了“搜寻时间短”这个结果来判断,本质上是结果论,可能是这点造成了误解和矛盾。我记得当时是因为“极其容易找到”是一个主观判断,难以界定,而“搜寻时间短于xx”是客观尺度,所以采用了后者。但当前词条规范已经加上了“站务对其保留灵活判定的空间”,因此后者也已经是个主观判断了。……
实际上“速通”规则在站内引起的争议并不少,甚至其本身的客观性也有问题——所谓的搜索开始是从什么节点算起?几年前在贴吧被提了一嘴算吗?主观判断可以接受,但是用一个不严谨且结果导向的虚假客观尺度来代替判断,引起那么多争议也是难免了。
个人认为应当取缔“搜索开始后1周内就发现或确认来源”这样的标准,可以用该政策的本意来替代,如“媒体被判定为极其容易找到”,并保留灵活判定的主观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