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是什么时候突然填写格式变成了硬性规则,最大的问题是:
系列媒体请按以下格式填写:
* **1月1日**,[[[URL|媒体名]]]被 xxx 发现了部分。
这里面提到的“系列媒体”以我个人的看法是类似向阳理发店那样的多集数。然而,现在则是有例如:
这其中是以作者 / 公司 为主题而围绕组成的条目,并不意味着组成系列。就像本月所写的
5月23日,島白的作品被 s 发现了部分。
这里对于发现对象的主体和数量指代并不清晰。我的想法是希望变成之前的格式,即:
5月23日,島白的作品Promise、鎚 被 s 发现。
至少这样它的指代是清晰的。
另一个原因是,很多条目(包括系列媒体)并不会专门列举出发现的时间
(例如0k的作品(部分发现的歌曲和PV;2013-2016年),假设就列举出1月1日有作品发现,要确定是哪个作品是这个日期发现的,必需要一个个链接点进去然后看投稿日期——还不能确保是二次补档的情况)。查页面编辑历史记录也意义也不大,并非所有条目都是发现当天就更新了,更新也不是只有一条编辑记录。)
诚然现在的媒体资讯可能并非兼备“记录关于媒体发现细节”的事情,但是我认为记录条目内的哪一作品等仍然处于媒体资讯的工作范围内。同时也可以与条目起到交叉验证的作用。
如果即便点击进入条目也难以找到需要的信息,那我认为这样的规定就是不合理的。



